2023年北京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3年04月20日讯:北京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务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职称、职(执、从)业资格、其他条件等要求。
(三)符合岗位需求的年龄条件,年龄35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2021、2022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笔试资格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服务系统
(https://gz.bjbys.net.cn/portal.html)(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名截止后,中心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6日9:00至17: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3.确认笔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综合专业考核安排
综合专业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入最终综合专业考核成绩。
(一)笔试安排
1.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周六)9:00-11:00
3.考试地点及成绩公布,后续通过“报名系统”公示。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可按实际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将全程录像录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中心将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电话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报名系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此次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适时予以调整。
附件:
北京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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