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州市三门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人)
2023年04月10日讯:为满足我县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三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3年三门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考生可登录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anmen.gov.cn)“政务公开-公招公选”栏目查询,该网站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所载为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以附件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户籍要求为三门范围的,是指具有三门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或三门县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在三门服现役的军人随军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5.三门县企业全职引进并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学历(职称)人才的配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6.面向三门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三门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三门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后在三门参军入伍,于2022年退役,并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的人员。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本公告中涉及时间未予明确的,统一计算至2023年4月19日。
8.报名系统中采集的岗位信息如与附件中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附件为准。
二、报考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注册报名和资格初审
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重要信息错误的,报名无效,并据此确认考试成绩无效。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涉及填报材料不全、不明确的,可注明需要补充的内容。报考人员补充完整后,在报名时间内再报名选岗。
本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4月2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核减岗位及改报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改报相应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并退还考试费。需改报的,务必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3361711)进行改报,同时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改报情况。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准考证
下载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17日8:00—5月21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为100分。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主要测查应考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
应考人员在作答前,应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纸)上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的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的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用铅笔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内作答的一律无效。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按技能测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技能测试或面试对象。
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人数出现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技能测试后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
五、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核表》或《报名表》(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者直接打印报名网页),户口簿(以2023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符合生源地规定的考生须提供高考时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可视同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岗位,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分数相同的一起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若递补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仍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已达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或以上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不作调整;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的招聘计划数自然取消。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六、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
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共1个(三门县文化馆表演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制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予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名: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2.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3.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名在前;4.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需另行复试面试,以复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增设技能测试岗位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名:1.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2.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后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3.若技能测试后总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4.若笔试总成绩仍相等,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名在前;5.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需另行复试面试,以复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总成绩的合成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的合成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各招聘岗位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并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聘用文件发布之前,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形,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
发布聘用文件后,被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在户口簿上变更服务处所,或者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聘用后在本县服务满5年。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县。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组织提拔等除外。
(二)三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应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专业名称注册填报专业,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认证结果一致,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未取得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按大专、本科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在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的日期为准)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各招聘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及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考生专业条件予以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本次招聘资格条件认定依据。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名,但最终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一)面向三门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招聘岗位,报名对象范围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的特定对象,其他人员报考无效。
(十二)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十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6-83361711。
十一、咨询和监督
(一)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
(二)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要求、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需要咨询时,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考人员对于《2023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涉及的内容有歧义或者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理的最终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对于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流程等共性问题,以及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操作等问题,可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6-83361711。
(五)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3313533。
附件:2023年三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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