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教育学院招聘公告
2023年04月07日讯: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代码 |
招聘 岗位 |
岗位 性质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性别要求 |
备注 |
01 |
学员 班主任 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3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
男性 |
该岗位需从事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需入住男学员宿舍 |
02 |
学员 班主任 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3 |
不限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
女性 |
该岗位需从事学员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需入住女学员宿舍 |
03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
不限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9时—2023年4月17日16时。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畅通。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19日8:00至4月20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3年4月25日至4月28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01岗位、02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03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01岗位、02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03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请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中共党员证明(附件2);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教育学院网站发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邮编:350025
电话:0591-83727430
联系人:魏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箱:fjjyxyrs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教育学院组织实施。福建教育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38264。
福建教育学院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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