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5:50:13在线客服:

  2023年04月04日讯: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兴文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邮箱:553729321@qq.com

  咨询电话:0831-8825713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市兴文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办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扫描件、电子档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一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扫原件扫描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考生学历信息电子档一份(学历信息证书须带有二维码);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一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扫描件。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同时带上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一)兴文县卫健岗位(岗位代码:XW202301010、XW202301011)采用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

  (二)兴文县教体岗位(岗位代码:XW202301012-XW202301016)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三)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能力素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有缺考科目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兴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5213

  九、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兴文县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政策待遇

  1.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人才岗位激励奖1800元。

  2.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高校硕士研究生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人才岗位激励奖800元。

  3.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聘用后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4万元,十年内每月发放岗位激励奖400元。

  4.符合《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1年)》(兴人才领发〔2021〕4号)规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聘用后,县内无住房可申请享受人才公寓。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4879

  十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名额

条件要求

专业技能考核方式

约定事项

咨询电话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条件要求

年龄

其他

兴文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病历审核

管理

XW202301001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工作员

管理

XW202301002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0818)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派驻古宋镇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工作员

管理

XW202301003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能源动力(一级学科0858)、电气工程(一级学科 0808)、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0774、0809)、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0805、0773)、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 0817)、材料与化工(一级学科0856)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派驻四川兴文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员

管理

XW202301004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能源动力(一级学科0858)、电气工程(一级学科 0808)、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0774、0809)、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0805、0773)、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 0817)、材料与化工(一级学科0856)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派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工作员

管理

XW202301005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0973、0834)、风景园林(一级学科0953)、城市规划(一级学科0853)、城乡规划学(0833)、设计学(0872、1305)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派驻县社会救助中心

工作员

管理

XW202301006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社会学(一级学科0303)、公共管理(一级学科1204、1252)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派驻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

工作员

管理

XW202301007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 0823)、土木工程(一级学科0814)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林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林业技术工作员

专业技术

XW202301008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林学(一级学科0907)、林业(一级学科0954)

35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工业发展服务中心

产业发展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

XW202301009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0202)、统计学(一级学科0270、0714)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人民医院

五官科医师

专业技术

XW202301010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临床医学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取得临床类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能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兴文县人民医院

内科医师

专业技术

XW202301011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中西医结合临床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专业技能面试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四川省兴文中学校

高中语文教师

专业技术

XW202301012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0501)、学科教学(语文)045103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书

说课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四川省兴文中学校

高中历史教师

专业技术

XW202301013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历史学(学科门类06)、学科教学(历史)045109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历史教师资格证书

说课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四川省兴文中学校

高中物理教师

专业技术

XW202301014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物理学(一级学科0702)、学科教学(物理)045105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物理教师资格证书

说课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四川省兴文中学校

高中化学教师

专业技术

XW202301015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化学(一级学科0703)、学科教学(化学)045106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化学教师资格证书

说课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四川省兴文中学校

高中心理学教师

专业技术

XW202301016

1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心理学(一级学科0402、0771)、心理健康教育045116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说课

1.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2.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0831-8825713

  2.兴文县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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