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2人)
2023年04月03日讯: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3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其中:定向招聘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或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海南州、贵德县、同德县。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海南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贵德县、同德县招聘范围包括本县户籍、本县生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定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范围包括在我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各类基层项目生,在我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州户籍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外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本州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详见《2023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均采取考试聘用方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4月10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4月12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4月13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4月13日23:30分;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4月14日18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二)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
定向招聘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人社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三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二)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和退役士兵(除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父母工作证明(或退休证件)及相关符合加分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须将本人身份证(或由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至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网上审核加分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时—4月21日18时,加分条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五、笔试时间、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三)笔试成绩计算公示: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四)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五)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安多语)”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七)资格条件中有“精通藏汉双语口语(安多语)”等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州人社局负责。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1.考生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未满的由人社部门及考试机构到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核查。3.以退役士兵条件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退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七、面试
(一)例行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政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政审(考察)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23年4月12日前。
(四)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本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4月6日。四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从选派之日算起,截至到2023年4月6日。
(六)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现场资格审核时,所有考生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七)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体检及以后各环节中,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九)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十)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4-8513856
共和县人社局0974-8547270
贵德县人社局0974-8553218
贵南县人社局0974-8501550
同德县人社局0974-8592562
兴海县人社局0974-85812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
招聘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12380(干部一科)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4-851277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2023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点此链接查看)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看)
4.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点此链接查看)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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