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武清区城区新建校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
2023年03月30日讯: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武清区城区新建校师资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祥见《天津市武清区城区新建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天津市户籍(报考人员户籍迁入天津市时间以本人户口页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截止2023年4月6日)。
3.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天津市武清区城区新建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武清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3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www.wqggjy.com
如遇突发状况,笔试、试讲和面试招聘事宜需进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2日16:00。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武清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未在相应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未达到该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不能开考的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14:00至16:00。
本次招聘,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招聘下一环节资格。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至16:00。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考场安排等工作,委托专业部门负责。笔试科目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17:0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下一招聘环节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试讲的人选名单,未达到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四)试讲
进入试讲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试讲考务费45元,并下载打印试讲准考证。未及时完成缴费和下载试讲准考证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试讲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2日17:00。
试讲时间:2023年5月13日。
试讲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试讲准考证。
试讲的组织安排工作,委托专业部门负责。试讲采取现场抽取考题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教材,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及语言表达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试讲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参加试讲时,必须同时携带试讲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试讲。
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试讲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试讲成绩及下一招聘环节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按比例计算得出排序成绩(排序成绩=笔试成绩×0.3+试讲成绩×0.4,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保留1位小数,排序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将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未达到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背面下方空白处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式一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1)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考生通过面试,进入体检,毕业证和学位证需在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2)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部分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及时认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岗位要求提供。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有效期内学段、学科符合招聘要求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3年4月6日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资格复审材料不齐全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试讲后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至5月26日17:00。
请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不能下载打印。未在相应时间完成缴费,未下载面试准考证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
本次面试的相关工作,委托专业部门负责。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基本素质考查。说课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教材,重点考查报考人员应用教学理论、设计教学方案以及展示教学基本功的能力;答辩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基本素质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粉笔字书写水平以及形象、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首先按照退役军人优先的原则,然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招聘工作下一阶段安排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担负。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排序进行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坚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排序进行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武清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有关要求
1.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武清区教育局、专业部门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收取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4.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教师,最短工作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在区内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申请。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6.招聘教师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在公告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六、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在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4067、022-28013570、022-28013603。
政策咨询电话:022-60911957。
监督电话:022-8212999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天津市武清区城区新建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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