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1:00:09在线客服:

  2023年03月1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水利监督保障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和能力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承担省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监督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街40号。

  (二)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拟订全省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设分支机构10个:哈尔滨分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牡丹江分中心、佳木斯分中心、大庆分中心、鸡西分中心、伊春分中心、黑河分中心、绥化分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均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217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沈江路61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牡丹江分中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佳木斯分中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5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庆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开发区博学大街17号数码设计大厦B座8楼。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西路红旗家园8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伊春分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193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河分中心: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7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广顺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43号。

  (三)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寒区水利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承担水利行业基础性和关键性科学研究任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编制行业有关条例、标准、规程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编制与修订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

  (四)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大庆地区的防洪及排污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晚报大街49号。

  (五)黑龙江省水利学校。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工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兴北街23号。

  (六)黑龙江省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胖头泡蓄滞洪区治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盛隆路18号。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二)年龄35(含)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相关要求,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各类招考(聘)和学校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八)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二)笔试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笔试

  1.时间及考试内容

  笔试: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联考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2类。试卷形式为2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2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2.考试地点

  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招聘单位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四)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省水利学校对于教师岗位增加试讲环节,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谈、试讲各占面试成绩的50%。

  (七)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如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程序,通过考核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享受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其它事项

  电话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时-11:30时、13:30时-17:00时。

  (一)举报电话

  黑龙江省水利厅机关纪委:0451-82622708

  (二)考试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水利监督保障中心:0451--82128658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0451-82621613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0451-86665663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0459-6183831

  黑龙江省水利学校:0459-2763710

  黑龙江省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中心:0459--6201007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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