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农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3年03月14日讯: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农林院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的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占地面积约1000亩,建有千亩大学科技园农场、万亩大学科技园林场,先后被授予北京市花园式单位、北京市文明校园、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专业学位类别。现有招生本科专业29个,其中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园艺学是北京市一流专业。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8500余人,其中,本科生7000余人,研究生1500余人。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3年9月30日前持准备齐全的报到材料到校报到,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
2.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须2023年9月30日前达到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北京户籍博士后出站人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并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
3.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准备齐全的落户材料(具体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4.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于2023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材料,完成入职报到。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1.应聘人员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hr.bua.edu.cn),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可兼报),在线提交取得主要学术成就的证明材料(如:获奖、已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等)。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与考试
1.设岗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筛,对照提交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试人选,人事处进行复审。
2.设岗单位负责组织初试人选进行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等,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考试组织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对于各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三)拟聘人员确定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拟聘人员。
(四)阅档、政审、体检、公示
学校查阅拟聘人员档案,组织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安排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在学校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意向协议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政编码: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邮箱:rsc@bua.edu.cn
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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