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河西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3月14日讯:为满足河西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河西区将组织实施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西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3月18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1992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1987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应已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西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13日开始,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站: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河西区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7:00。
改报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3月31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具体时间参考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4月12日,报考人员可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查看公示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相关材料到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统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3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在正式报到前予以提供)。
(5)报考岗位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6)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及学位网(中国学位及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相关学历认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报考条件中有退役士兵要求的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8)岗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需提供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通过但是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提供考试通过成绩单)
(9)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后,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成绩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组织方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北方人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河西区政务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各环节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各招聘岗位考务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举报投诉电话:022-28275963
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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