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崇州市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08:38:26在线客服:

  2023年03月14日讯: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126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2023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规定的条件。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若以“在职教师”身份报考,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二级教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从教经历(从教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3)曾获得区(市)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区(市)县级学科赛课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学校赛课获得一、二等奖。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公告发布当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0.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7:00。

  资格审查: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21日12:00。

  网上缴费: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21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4日至4月7日。

  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等信息。

  1.网上注册。

  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若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请在个人简历中明确填写“在报名截止时,是/否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下文均简称“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崇州市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主管机关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定缴费。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2楼)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其余报考的岗位均为缺考。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3的,经主管机关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3年3月23日前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4月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6.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承诺书。

  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23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崇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8-8220353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7.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约20日后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及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原件校验。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面试前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

  面试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如系在职教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主管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最多递补2次。

  递补人员名单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原件校验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当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达到2倍及以上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由人社与教育部门共同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

  1.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及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须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及以上。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2218223)。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

  十一、温馨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专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咨询电话: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崇州市教育局:028-82184821、028-8231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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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崇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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