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48:40在线客服:

  2023年01月29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16名。其中,青少年宫专职教师6名,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工作人员5名,体育发展中心工作人员2名,教育评估和教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非在职,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有国(境)外学历及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

  “社会人员”指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八)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起——2023年2月14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岗位需求表》及《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3)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二)考试确认

  考生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12:00前进行考试确认。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免笔试考生须参加考试确认环节。

  (三)考试流程

  1.青少年宫教师岗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笔试等程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安排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人数。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2)资格审核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心理品质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审核环节后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

  (4)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有关安排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采取说课或试教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数。入围笔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笔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5)笔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取得相应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免笔试。

  2.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体育发展中心、教育评估和教师服务中心岗位按照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进行。

  (1)笔试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安排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照1:5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入围资格审核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审核。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免笔试。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审核环节。

  (2)资格审核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果线下审核,须考生本人到场参加。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等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p.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中“相关通知”栏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七、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黄埔区教育局020-61877389、020-82116635,曹老师、黄老师。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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