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12月20日讯:为尽快解决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2016〕69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0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0日(含)至2004年12月20日(含)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以下三种情况,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2月20日(含)以后出生〕:
1、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
2、报考县一院、县中医院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
3、报考县二院、县三院、乡镇卫生院岗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
(五)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2022年本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各类执业资格、户籍等条件截止计算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2023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本溪县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www.bx.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四楼公开招聘报名处。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北段(县公安局南侧)。
咨询电话:024-46825742(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29325(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报名登记表必须为考生本人签字。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两份《报名登记表》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A4纸打印);
2、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和报考岗位代码);
3、报名费5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报名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被委托人联系电话)、《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书》(附件3)。
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发布。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并缴费成功后,不允许更改报考信息。
5、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6、报考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认定(附件4、附件5)。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需携带: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准考证原件。
3.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布。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
(3)报名登记表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境)内高校毕业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考生: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需报考限资格证书岗位的考生提供);
(7)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23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考生持上述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4、面试规则办法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序,在面试合格人员当中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通过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自市人社局备案之日起,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为确保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新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流动,5年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考试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和自我防护(佩戴N95口罩)。此次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必要时将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作适当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2022年本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2年本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书.docx
附件4:《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
本溪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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