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2-12-20 08:11:29在线客服:

  2022年12月20日讯:一、医院简介

  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9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二级单位,是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医疗、康复、科研及培训业务,同时肩负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监督、信息统计、健康教育等工作。医院建筑面积17767.55平方米,大楼主体楼层12层,现有科室25个,编制床位80张。

  市妇幼保健院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及育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相关的临床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期保健及妇女儿童常见病诊断临床医疗服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为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数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次招考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9日至2004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报考岗位未要求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后的3年内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10.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12月19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12月1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6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到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蒙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2应届毕业生除外);

  2.列编招聘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通知、公示公告等内容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市妇幼保健院院官方网站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和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esfybjy.org.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分三个阶段报名: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报名

  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

  第二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日

  第三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8日

  “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报名要求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调整岗位属性,并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和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esfybjy.org.cn/)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

  3.《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2.各岗位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安排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5.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必要材料);

  ③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④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妇幼保健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和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esfybjy.org.cn/)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方向)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必须按照选择的语言文字作答的。

  4.本次考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

  2.体检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鄂尔多斯市其他市直各公立医院招聘考试。

  4.拟聘用人员意见由市卫健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拟聘用人员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市妇幼保健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市卫健委官网和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简章未尽事项按照现行公开招聘政策执行,简章内容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0477-8591573或0477-852559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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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2.考生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2月1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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