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年12月1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经研究决定,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引进对象范围)。具体引进对象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3年1月5日至1月6日,通过邮箱(642237067qq.com)进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所需材料:(1)《2023年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请下载本公告附件2,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彩照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2)报名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3)职称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642237067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收到报名电子邮箱的回复邮件才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请报名人员注意。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核。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将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内容为与专业相匹配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面试由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
(四)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各岗位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引进计划内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由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体检结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2.考察。考察工作由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本次引进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3.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4.特别说明。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及《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附件4)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咨询电话:0577-55005018。
附件下载
附件3:《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
附件4:《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温医大附二、平二医〔2022〕32号)
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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