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公告
2022年12月15日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教育援藏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现有11个教学机构,开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服装设计等26个专业,现有学生15000多人。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6名、辅导员7名、管理人员2名,共35名(均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高校毕业生12名(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届、2021届、2022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2月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2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7.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的招聘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提出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现役军人;
8.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本招聘公告通过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ueyang.gov.cn/)、湖南民族职业学院(http://www.hnvc.net.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2年12月23日9:00--1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官网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材料的填报和上传。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须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报名材料如下:
(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最低学历为本科的岗位,提供本科毕业证;最低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对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均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2023年6月)。
(4)报考人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的成绩单。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期间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合同。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及招聘工作期间,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3)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4)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信息、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5)未按报名要求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要求,网上初审考生相关报名材料。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本次所有考生准考证均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官网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外通知。
(三)考试和现场资格复审
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的考试为:笔试+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为:面试。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1.笔试
(1)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情况在笔试开考前公告。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4)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校辅导员相关知识;管理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校管理相关知识。
(5)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有效总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另行公告。
2.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
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1:3比例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不低于1:2)。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任教师岗位。相关情况在面试开考前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面试分值为100分。
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时间为8分钟。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为试讲授课,无学生。试讲授课内容为与岗位相应的高校课程,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合成
(1)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任教师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3)同分处理办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层次高低进行排名;仍相同的,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研究决定。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对象。
(七)人员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1次。
(八)公示
1.拟聘对象名单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对象的确定。拟聘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九)聘用备案手续办理
聘用备案手续办理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负责。
1.按规定到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和编制登记手续。
2.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0号)等文件执行。
3.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包括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从“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到“聘用备案手续办理”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网上发布,如有变化,我院会提前两天通过网络或电话向各位应聘人员发布通知。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从报名到聘用手续办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因考生原因错过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
5.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告。
6.咨询及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30—8675659(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0-8675266(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纪委)
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
本公告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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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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