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深圳市气象局选聘职员公告
2022年12月01日讯: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深圳市气象局2022年12月选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要求见《深圳市气象局2022年12月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专业
(1)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大气科学”,若报考人员本科的专业为“大气科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2.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时间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现役军人;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2年12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zqxrenshi@weather.sz.gov.cn”,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气象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3)word版、“本人承诺”一栏应聘人员手写签名后扫描pdf版;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4)所有学历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材料;
(5)个人简历涉及内容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奖励证明材料、主要反映或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其他代表性成果、主要反映或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水平的统筹规划或项目建设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7)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属于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注意: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核
考核采用面谈方式开展,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业务水平、综合素质、适岗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由本单位视情况另行通知,根据工作实际可采取线上面谈。
(四)体检
依考核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招聘单位将在30天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事项(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审,从严审查干部档案。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八)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按考核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3.咨询电话:(0755)82511569。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4.本公告由深圳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气象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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