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参加“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公告
2022年11月23日讯:根据“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
(http://www.hlass.org.cn/)
二、招聘岗位
《参加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应聘人员须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硕士需202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为同一高校,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博士不设毕业年限。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人员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1994年11月30日);应聘人员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1987年11月30日)。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违法违纪受过处分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类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布,公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12月2日。
(二)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12月7日16: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电子信箱为:sskyrszp@163.com
3.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填写《参加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参加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情况表》(附件3)、《参加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参加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以上各附件需提供电子版,“附件4”另需PDF版,连同居民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如期毕业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预计毕业时间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及本硕博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等与资历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获奖及课题等),论文应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文章,著作应包括封面、目录及体现撰写字数的版权页和撰写的主要内容,成果获奖应包括获奖证书及获奖文章,课题应包括立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鉴定书及课题主要内容。按照顺序粘贴在一个Word中形成电子文档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和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未按要求形成的材料不予审核。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并在《参加2022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提交的登记表照片须为近期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3)应聘人员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时刻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手机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适时组织线上或线下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告”栏中公布。
(五)考试
根据“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政策,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8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告。
(六)体检
1.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进入体检和考核的应聘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本人自理。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院党组会议审议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几点说明
1.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须在毕业1个月内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不能按时转递的,取消录用资格。
2.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档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聘用原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邮编:150028
联系人:陈晨孙伟家
联系电话:(0451)58670080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24日-12月7日(工作日9:00-16:00)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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