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泸州市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项目人员招募公告
2022年11月15日讯:根据泸州市卫生健康委、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泸县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项目人员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我县计划招募66名高校毕业生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相关工作。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和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和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2020届、2021届和2022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和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报考人员应符合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中职、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报名时请报考人员按要求携带《泸州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为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若报考人员为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若报考人员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若报考人员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需由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泸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股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按照岗位对应的招募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及提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笔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招募,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9:30—11:00,地点在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招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后再上岗。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泸县卫生健康局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六)岗前培训:由招募单位组织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可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市(州)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考核
项目人员日常管理以服务单位为主,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本次招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考生现场报名和笔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所有考生须持有报名、笔试前24小时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须在川内常态化防控区完成3天3检(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低风险区是指“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地方”;常态化防控区是指“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未划定高、低风险区的县(市、区、旗)”〕
3.考生进入报名、笔试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风险人员,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⑥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低风险区和常态化防控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健康四川官微发布的‘每日健康提示’”动态调整。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报名或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现场报名、笔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830-81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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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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