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2022年11月10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普通高校高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3年宁海县公开招聘高学历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学科相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取得原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现场报名地点:长春开元名都大酒店(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99号)。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高学历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贴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7)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表、复印件、健康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4.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二)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现场报名时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招聘学科岗位均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时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体检
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五、递补规定
(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本次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二)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疫情防控说明
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应聘人员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宁海县教育局统一分配。
2.拟聘用人员可直接分配在街道学校。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点击查看>>>
宁海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10日
相关文章
- 2023年度浙江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2-11-10
- 2022年杭州建德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10
- 2022年丽水龙泉市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和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10
- 2022年杭州市西湖区投资促进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10
- 2022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四批) 2022-11-09
- 2022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聘公告 2022-11-09
- 2022年金华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2-11-09
- 2022年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2-11-08
- 2022年台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人员公告 2022-11-08
- 2022年绍兴诸暨市牌头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