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11月10日讯:一、学校简介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有东河、青山两个校区。学校现已形成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多层次办学格局和以医学为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与麻醉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运动康复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科医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卫生健康学院等16个学院;设临床医学部,统筹协调10个临床医学院和1个精神卫生学院临床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32所,其中2所为直属附属医院,社区卫生实践基地11个。有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1个、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7个、法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1个,还有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1个。开设25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0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包头医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以我校相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6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合格证书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
7.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包头医学院人人事处官网点击“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飘窗,按照公布的岗位信息,报考相应的岗位。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包头医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9:00—11月16日17:00;
报名截止后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1:3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转为普通岗位后,现有考生请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9:00—11月25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应聘。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对每一项信息再次进行核对,发现错误须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之比)为1:3。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包头医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笔试
1.本次笔试考试方式视考试地点所在区域疫情情况而定。届时将提前在包头医学院网站公布。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依岗位和专业需求,分为《专业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满分都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都为90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10分。
3.笔试时间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包头医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每个岗位按照开考比例,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已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如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本岗位将按原开考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采取方式视考试地点所在区域疫情情况而定。届时将提前在包头医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通过包头医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包头医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3.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5.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1.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在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包头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学校需求情况按照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归口报送至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一)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医务人员的指挥,违反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此次招聘工作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包头医学院官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0472-7166009
2.监督电话:0472-716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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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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