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补充招聘公告
2022年11月0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发展现状及用人需求,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公立医院补充招聘医药卫生类人员9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度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补充招聘计划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aoji.gov.cn/)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上午8:30至17日下午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
市中心医院:bjzxy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397484)
市中医医院:bjszyy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662905)
市人民医院:bjsrmy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272903)
市妇幼保健院:bjf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250291)
市口腔医院:bjkqyywlb@126.com(联系电话:0917-3522867)
市康复医院:bjskfyybgs@163.com(联系电话:0917-3554688)
市第二人民医院:bjsdermy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832127)
宝鸡第三医院:523678268@qq.com(联系电话:0917-3120380)
报名资料:《报名表》(报考者如实填写,并选取职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签名处手写签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简历、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扫描件(PDF文档格式或图片格式)。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2.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市直公立医院组织面试初试,确定进入面试复试人选;复试由市人社、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健委0917-3260246
市人社局0917-3260185
四、重要提示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出将取消应聘资格。
2.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
3.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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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补充招聘计划表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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