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宿迁体育运动中心招聘教练员公告
2022年11月04日讯:为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教练员2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2年江苏省宿迁体育运动中心招聘教练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须在报名前已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热爱体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2年10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2年10月30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曾在比赛期间因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等受到处分的;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缴费等工作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1月7日-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宿城区教育局402室(宿城区北海路7号)。
陈述申辩:报名过程中,考生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注意事项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
(4)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7)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形式为上一堂训练课,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即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报考人员分项目按招聘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生总成绩将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考生在参加报名、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体检等环节,须按照宿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面试当天应携带面试所需材料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3),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至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江苏省宿迁体育运动中心招聘教练员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审查已提供同意报告证明的考生外,其余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4年11月11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3.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4.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5.服务期规定。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
6.其他事项。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05(宿城区教育局)
监督举办电话:0527-829602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4:2022年江苏省宿迁体育运动中心招聘教练员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宿城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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