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22年11月01日讯:为加强我院科研力量,促进新型城市智库建设,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2〕15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引进7名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介绍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公益一类、正局级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为宗旨,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阵地、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镇和新型城市智库的定位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决策政策建议。详情请登录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zass.gd.cn)了解。
二、岗位需求
此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7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类型为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基本条件
1.报考的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⑶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各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⑷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不得报考的条件
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二)引进岗位类别及要求。
拟引进岗位有经济及管理类研究岗位、历史类类研究岗位和政治学、法学研究岗位,拟引进急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及所需人数等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市社会科学院2022年第二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9:00至2022年11月17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⑴本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网上报名系统(http://rsj.gz.gov.cn/ywzt/)。
⑵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港澳居民可使用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⑶报名成功后将报名登记表(下载并签名)、学历、学位证书、证书等的复印件,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复印件邮寄到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外事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04室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1041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2日上午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3.资格审查方式: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⑴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⑵报名登记表;⑶博士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⑷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原件;⑸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奖证书;⑹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引进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
在考核评价前将对拟考核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核对象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考核评价地点等具体事宜以考核评价通知书为准。
2.考核评价地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核评价通知书原件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评价方式:
(1)考生代表作水平评价:考生提交代表本人科研水平代表作3份,由专家委员对考生代表作水平进行评价。
(2)考生面谈:专家委员与考生面谈,并形成综合考评意见。
(3)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综合能力考核评价的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岗位可聘用排序名单。经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按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拟引进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怀孕等法定情况除外),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四、公示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可在通过综合考核评价考生中,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议定的岗位可聘用排序名单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引进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获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者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报名、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时间调整的,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xggg/)和我院网站(http://www.gzass.gd.cn)公布,请报考者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本引进急需人才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不符合任一条件的,均不能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谈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职位咨询电话:020-8646410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6464433。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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