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葫芦岛兴城市引进人才公告
2022年10月31日讯:为激励引导研究生向兴城流动,着力打造“硕士城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和《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引进2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事业心强,自愿到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历要求为全日制。
2.年龄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户籍要求
不限
4.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兴城市引进人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1)《2022年兴城市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填写完毕后上交扫描件;
(2)《2022年兴城市引进人才报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3)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晰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5)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6)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crsjsyk001@126.com(图片以jpg格式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报名邮件以“姓名”命名。因个人原因造成图片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资格审核
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公告形式予以公布。资格审核贯穿考核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参考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方式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等相关规定,由兴城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并重新组织体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资格审查
对拟考察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城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资格审查)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4.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不允许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允许辞职。
5.受聘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参照《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执行。
本方案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29-5889006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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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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