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第四次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2022年10月31日讯: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精神,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经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批自主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35周岁(即1986年11月5日至2004年11月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或技师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都安瑶族自治县2022年第四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4)专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转岗)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招聘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内的择业期内未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1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三)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辞退、处罚、户籍、服务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11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采用双选会招聘方式。由自治县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参加在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开展的“广西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暨2023届广西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现场设点,按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面试、洽谈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5日(周六)09:00-14:00,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都安瑶族自治县2022年第四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个人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还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
3.应聘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一式两份;
5.已于2022年11月5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普通话等级成绩均合格但还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2022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可提供笔试面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6.户口簿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为大专以下的考生须提供;
以上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二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自负。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若应聘者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自负。
(四)面试
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在现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按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审批聘用
1.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2.办理聘用
批准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试用期为6-12个月,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离(试用期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应聘者诚信报考,对于不诚信报考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6号)有关规定,所有应聘者及工作人员近7天无广西区外行程,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与新冠确诊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等可能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没有接触史,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佩戴口罩、扫码(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进入面试地点(考生自己准备口罩),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不得进入考点。
(四)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8—6891609
都安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522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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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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