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锡盟二连浩特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简章
2022年10月29日讯:为促进二连浩特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二连浩特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二连浩特市202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应聘考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相关信息还将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elht.gov.cn)、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上公布,敬请关注。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11月3日17:3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左侧“查询报考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
对无人报名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岗位,取消或者调整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上公布。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注册登录后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10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需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要填写未就业时期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核通过。
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9:00至11月4日12:00。
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于2022年11月4日12:00前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设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岗位报考人员中达到成绩合格线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二)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笔试科目,临床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综合知识测试》,公共卫生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综合知识测试》,卫生信息化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信息化综合知识测试》,护理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综合知识测试》。
(三)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
(六)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平均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对并列人员按优先条件决定取舍,若条件同等,采取加试(实践技能操作或笔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少于岗位应聘人数的按实际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一)体检
1.体检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应聘人员应在考察开始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全面负责与新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的发放调整、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社会保险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八、报考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由市卫健委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并安排好如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运用“二连健康宝”(微信小程序搜索“二连健康宝服务平台”)系统向所在社区(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
(二)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岗位管理
1.用工方式
编外聘用管理岗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由市卫健委统一分配相关用人单位,对于不服从市卫健委分配安排的按照放弃聘用资格对待。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内不得调离,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工资待遇参照二连浩特市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发放和增长,其中,社会保险执行企业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法规缴纳。核拨待遇等相关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配合。
3.日常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岗位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聘用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及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各类(即公务员、事业编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此次招聘考试费用由财政全额拨付。
(七)咨询电话:
0479—7517991(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9—7524442(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二连浩特市2022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连浩特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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