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2年10月17日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和新区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限要求为2022年8月31日前。以下三类情形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毕业时起至报名截止时不满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1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2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上述符合“可视同2022年应届毕业生”范围的,亦可选择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名。
2.社会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3.户籍不限。
4.学历要求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的计算,未在公告中列明的,统一截止到2022年10月2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6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职业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9:00-10月23日16:00。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的,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两年及以上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原件需拍照或扫描上传。
应聘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审核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印证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18日9:00-10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组织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日期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湖州南太湖新区党工委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及报名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不实信息或考试过程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
3.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4.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02160。
5.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6.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调整具体笔试、面试时间或考核方式的,将另行通知。具体防疫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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