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地质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社会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10-13 10:48:47在线客服:

  2022年10月13日讯: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和前沿性矿产资源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地质调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含博士后)。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放宽至45周岁。(接收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户口或是当年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二、招聘岗位

序号

拟聘
工作部门

拟聘工作岗位

岗位简介

学历

学位

专业及代码

其他要求

1

深地资源研究室

深地资源专业技术岗

矿产资源理论研究与找矿勘查

博士研究生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070901)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

本科为地质类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相关专业

2

勘查技术研究室

勘查技术专业技术岗

熟悉电法、磁法工作,应用物探技术实现找矿突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球物理学(0708)

本科为地质类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相关专业;偏重于找矿勘查地球物理电法应用。

1.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并取得相应学位。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报名人员为出站博士后的,要求博士后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科学研究工作;出站评审成绩优良,原则上需按期出站,在站期间无违纪行为;在站期间,至少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其中发表国际SCI论文1篇(见刊);或者国内英文SCI、EI论文2篇;或者国内中文SCI、EI论文3篇;或者发明专利1项。同等条件下,在站期间申请到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项目)等项目、获得成果奖励或论文奖励者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三)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六)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0月14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符合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如果人数不满足要求,招聘单位则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基础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系人:曹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99028

  电子邮箱:imr68327292@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imr.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邮编100037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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