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
2022年10月09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型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岗位其他要求 |
辅导员 |
专技十级 |
1 |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
专业不限,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中共正式党员,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学生工作或高校党政管理工作经历。 |
注:
①中共正式党员取得时间、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②历届生报考时需取得学历学位;
③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④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是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校团委、校学工部门工作经历,不含兼职辅导员、班导师、教学教务员等工作经历;
⑤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任职经历,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2年10月15日9时至10月29日16时。
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好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rsc@nbt.edu.cn邮箱,邮件标题为“辅导员+博士+姓名”。请严格在上述时间段报名,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以受理。报名后烦请请电话确认0574-88229016(黄老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30日9:00时至11月3日16时。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www.nbt.edu.cn)发布。
(二)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流程如下:
(1)资格复审
面谈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谈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谈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面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岗位匹配度,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谈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具体面谈时间另行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www.nbt.edu.cn)发布。
(三)成绩
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谈结束后当天登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查看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拟入围人员如有放弃的,可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许老师
咨询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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