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营利津县招聘急需紧缺生态环保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09:52:07在线客服:

  2022年09月0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利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由36个部门(单位)组成,环委会办公室设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此次招聘单位为县环委会部分成员单位,招聘人员用于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配合辅助工作。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9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须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其中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放弃。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用于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配合辅助工作,常夜间值班,多在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工作强度较大。招聘岗位和人数具体要求见附件《2022年利津县招聘急需紧缺生态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9:00—9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9月13日11:00—9月16日16:00

  报名方式: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完成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上公布符合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交《利津县招聘急需紧缺生态环保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计划数20倍,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20名为考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初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试

  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考试采用面试前置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后笔试。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

  面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保持电话畅通。

  (二)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从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方式及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确定。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五、考察和体检

  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46—5680621

  附件:2022年利津县招聘急需紧缺生态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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