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10:48:35在线客服:

  2022年08月1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推进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数据统计监测及发展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整理、开发、利用和交易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与监测等技术支持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省农村金融、保险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推进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农村区域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等相关政策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2.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乡村产业发展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承担农村创业创新统计指标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试点示范,指导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修订)与项目实施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分析研究等工作;为企业和民间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农业对外技术合作信息交流、农业产业损害和贸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维护地方国有农场及农工合法权益等技术支持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黑龙江省农田技术服务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耕种环境、耕地质量保护与监测,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肥料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开展监测评价、风险评估;承担全省肥料使用安全评价与农田节水保水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省农业野生植物调查、保护和有害外来生物入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为社会提供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等领域技术服务;为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4.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农作物良种繁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仓储、加工包装等标准制定工作;为全省科研育种单位在海南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繁殖和鉴定等工作提供相关服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业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99号。

  5.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在我省使用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试验鉴定工作,为农业机械的选择与推广提供相关技术评价;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有关部门授权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农机质量投诉体系建设与政府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咨询等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路81号。

  6.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等防控技术方案,实施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7.黑龙江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三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成果、现代农业主题推介宣传及黑龙江特色农耕文化宣传展示工作;承担农业系统网络宣传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全省现代化农业成果及绿色有机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优质农产品资源开发、农产品品牌策划及区域公共品牌市场推广工作;开展农业中等职业教育、中央农广校和其他相关部门下达的涉农培训和农民体育健身工作;承担农村人力资源状况、农民体育发展研究工作;承担全省农广校系统和各级农民体育组织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8.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统计,以及基础信息库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服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服务;为全省农业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9.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植物疫情普查、监测、防控及疫情报告工作;承担国家级区域测报站及全省测报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病虫鼠害发生动态监测及全省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全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统防统治、应急防控、绿色防控及自然天敌保护与利用、植保机械应用等工作;承担国家级区域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建设及全省农药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国家登记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省级技术评价工作;承担全省农药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及有害生物抗药性治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控技术及农药与药械安全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承担植物检疫、综合防控、农药安全使用等领域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0.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兽药质量安全和兽药残留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1.黑龙江省农村能源总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与推广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秸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为农村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农村能源技术使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6号。

  12.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天蚕保护服务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蚕、蜂业发展政策及产业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省级蚕、蜂行业标准制订,以及全省蚕、蜂公共信息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开展蚕及其饲料树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工作;承担适于寒地应用的蚕及其饲料树、蜂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全省蚕、蜂、饲料树新品种、种养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东北黑蜂、天蚕、蜜源植物、饲料树种质资源保护以及野生蚕、蜂人工驯养等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蚕、蜂种质量检测、检疫与疫病防控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3.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作物新技术、新设施引进筛选、试验示范与推广,及其农业投入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的验证评价与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领域信息与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农作物关键技术研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并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队伍管理,为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从事的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4.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水产新品种、养殖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公共信息宣传教育和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水生动植物病害预警、监测、防治和疫病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水域环境、投入品使用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省内其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并为全省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78号。

  15.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二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非转基因大豆、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繁育引进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及项目推广工作;承担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北斗卫星等高新科技在智慧农业领域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工作;承担一二三产业融合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及示范推广工作,引领带动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1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等科技项目的引进,及其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和技术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为其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及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部)级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并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建设与队伍管理,审定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和编制年度推广计划,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制定全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械配套模式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17.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任务:为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指导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和科普宣传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和标志使用的跟踪服务工作;为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政策及规划,实施《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绿色有机食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培训和推广工作;承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开发和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二、招聘计划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17家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09人,详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农业农村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必要的工作经历、良好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年龄为35(含)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22年7月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转。

  6.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参加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8月18日至8月27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有关信息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时至8月27日17:00时,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网址:https://hljnynct.zhaopin.com;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栏目,如实填写招聘报名信息,连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一同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符合应聘岗位要求;④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⑤考生需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相关环节,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政策性加分

  1.加分依据。①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②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其他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提供材料参考《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附件2)。加分政策计算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18日。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在报名时限内,尚未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需补充材料的,请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理由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2022年8月22日9:00时至2022年8月28日17: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察2个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90元;面试不收费。支付完成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或另行通知。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笔试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可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装订整齐。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聘用人员档案。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福利待遇

  聘用后享受专业技术助理级别工资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2620463

  七、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农村经济服务与发展研究中心:0451-82667840

  2.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中心:0451-82628029

  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黑龙江省农田技术服务中心):0451-82282094

  4.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0451-82613717

  5.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0451-53796184

  6.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0451-86383522

  7.黑龙江省农业宣教与农产品品牌推广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0451-82326123、0451-82308129

  8.黑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农业大数据中心):0451-82329330

  9.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农药检定站):0451-82282103

  10.黑龙江省农产品和兽药饲料技术鉴定站:0451-87915909

  11.黑龙江省农村能源总站:0451-82615996

  12.黑龙江省蚕蜂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天蚕保护服务站):0451-82308133

  13.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0451-82310526

  14.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中心):0451-84615105

  15.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验示范中心:0451-85976939

  16.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0451-82658117、0451-82612035

  17.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0451-85860506、1335999111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八、考试疫情防控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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