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红河州个旧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17:25:36在线客服:

  2022年08月1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个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全面促进个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并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个旧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46人。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个旧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信件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8:00至2022年9月5日下午17:00。

  2.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01号—16号(其他事业单位岗位):gjrsjsyk@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均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0873—2124227。

  17号—31号(教师岗位):370361484@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均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0873—3059657。

  32号—35号(医疗卫生岗位):gjwjjrsk@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均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0873—2138919。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个旧市2022年事业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旧市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旧市教育体育局、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旧市教育体育局、个旧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选岗

  部分单位设置大岗位招聘,经体检合格后,按成绩的高低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

  (七)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八)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选岗、考察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或在公示期间放弃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同一岗位的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疫情防控要求

  1.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7月1日发布《关于红河州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考生可密切关注“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防控要求,高风险地区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由集中隔离点出具完成集中隔离的证明;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由入居家隔离所在地社区出具完成居家隔离观察的证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参加报名。隔离观察期间不能参加报名。

  (2)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满足以上规定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资格复审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示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报名点。

  (4)“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报名点。

  (5)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报名或提前抵达报名地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报名。

  2.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3.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7.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考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后续会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发布的有关本次考试的动态信息,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73—2124227、2143119

  通讯地址:个旧市和平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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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下半年个旧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2年个旧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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