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兰察布集宁区疾控中心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15 17:38:01在线客服:

  2022年08月15日讯:为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力量,解决在疫情防控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短缺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26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岗位、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和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9:00—2022年8月21日18: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5.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写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集宁区人社局和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21日21: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2年8月21日21:00至8月23日19:00。

  3.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

  3.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集宁区卫健委咨询(咨询电话:0474-8189345)。

  4.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

  (三)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范围

  本次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进入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1.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参加笔试;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直接进入面试。

  2.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拟直接进入面试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照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在一天内工作时间每间隔2至3小时分时段联系1次,3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区卫健委负责制定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开招聘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面试其他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六)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集宁区卫健委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体检。体检由区卫健委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人员由区卫健委统一培训,主要从事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苗接种以及传染病管理等工作,签订培训承诺书,不服从培训安排,取消聘用资格。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列入事业人员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通过预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政策咨询电话:0474-8189345。

  监督举报电话:0474-8812160。

  报名电脑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

  以上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本简章由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集宁区疾控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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