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韶关市浈江区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招聘公告
2022年08月15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函。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及国(境)外就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岗位
岗位和其他要求详见《浈江区2022年青年人才(教育教学类)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13日至8月23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查询我区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发布的公开招聘教师公告(https://www.qgsydw.com),根据公告上的链接及提示,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资料、打印准考证等流程,并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网络初审。
报名材料按“浈江区青年人才+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编辑好文档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浈江区青年人才+220101+张三+华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在系统上传。
对报名过程中有疑问的考生,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须为原件扫描的彩色PDF文件,且在报名日期截止前上传)
1.《浈江区2022年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扫描版和可编辑表格);《浈江区2022年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件或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原件扫描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其它有关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4.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2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最终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若因提供联系信息错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
六、资格审核
浈江区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试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行现场面试或网络面试,具体时间、场次、面试形式另行公告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工作技能、综合能力、临场应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各方面情况。应聘者面试完后,成绩当场宣布。
八、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束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聘用
1.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招聘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就职学校。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广东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工作组发送的邮件、微信等相关工作要求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浈江区“青年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原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须在韶关行政区划外(含韶关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韶关市内,各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与韶关市直用人单位(包括中省驻韶单位)已就业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属于引进范畴。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组织部、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纪检监察、咨询电话:0751-891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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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浈江区2022年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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