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6:52:44在线客服:

  2022年08月11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备案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8月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健康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考试:

  ①10日内有境外、7日内有澳门旅居史人员。

  ②7日内有境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

  ③7日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社会面病例所在县(市、区)旅居史;7日内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时空伴随人员。

  ④10日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

  ⑤7日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

  ⑥“苏康码”红、黄码人员。

  ⑦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⑧根据省、市通知要求,需要实行管控措施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

  附条件参加考试人员:

  ①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的考生,应及时就诊并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可能,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本人苏康码、行程卡为无异常外,还须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②其他特殊情况以专业人员现场判定为准。

  考生应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苏康码”,并每日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直至考试当天。提倡所有报考人员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和加强免疫接种。

  2.考试当天须查验考生本人“苏康码”、“行程卡”,现场提交《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提供纸质原件、健康码或检测机构的电子版均可)。“苏康码”非绿码、“行程卡”显示经研判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需配合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需全程佩戴,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4.凡未主动上报相关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22年8月18日17:00。

  2. 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675331553@qq.com,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

  3. 资格初审

  溧水区卫健委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接受报名之日至8月18日17:00。

  8月18日17:00前未收到邮箱反馈结果的报名人员,请于8月19日(9:00-12:00,14:00-17:00)自行与溧水区卫健委党建人事科进行电话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未参加或逾期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5.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6.岗位核减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所有考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护理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将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和技能操作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具体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相应的考试前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顺序。面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时,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人事科:025-57210959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25-56237862

  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025-5722731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8月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8月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

  3.个人健康承诺书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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