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08月05日讯: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二)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三)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四)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五)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六)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七)云南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投诉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八)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九)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昭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十三)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十四)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十五)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以上15家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yn.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yn.gov.cn)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1.登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yn.gov.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需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2022年9月上旬,省人事考试院将依托“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3.计算机审核未通过的转人工审核,考生可将完整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上传至指定邮箱:549030103@qq.con,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22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23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8月19日9:00至8月24日24:00;
4.岗位改报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至18:00;
5.岗位改报网上交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9:00至9月2日24:00;
6.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0:30;
7.笔试时间:
2022年9月17日;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系询问。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2年8月24日24:00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50元/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9月17日10:30前登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8月31日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2年9月1日9:00至18:00,登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并于2022年9月2日24:00前完成缴费。
前期报名阶段已确认并缴费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10月30日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三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2.面试比例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等额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3.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应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孕产妇在孕产期,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等。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0871-64154038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0871-64142163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0871-64190486
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0871-64154608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0871-64141350
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0871-64109753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0871-64620541
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投诉中心:0871-65352808
省生态环境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71-64605768
省生态环境厅驻昭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70-2126734
省生态环境厅驻曲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74-3327778
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873-3856725
省生态环境厅驻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876-3037131
省生态环境厅驻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79-2123695
省生态环境厅驻德宏州生态环境监测站:0692-2121998
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0888-5104097
(二)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三)监督电话:0871-64120935。
(四)网站: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thjt.yn.gov.cn
附件1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doc
附件6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pdf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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