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四川成都师范学院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告
2022年08月02日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四川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师范学院网[http://www.cd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省属本科师范学院,是四川省综合改革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学校前身系1955年创办的四川省教育行政学校,历经四川省教育干部进修学院(1964年)、四川省教育学院(1978年)、四川教育学院(1984年)等发展阶段。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成都师范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100余亩,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成都地铁四号线杨柳河站紧邻学校北大门。有教育与心理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工程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普通本科专业35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一流专业14个。现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历经66年教师教育办学历程,风雨兼程服务四川基础教育发展,薪火相传铸就四川基础教育辉煌。毕业生中涌现出一批在基础教育、企业和党政机关工作的知名人士。其中,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0余人,市、州、县教育部门负责人150余人,中职和中小学校长1100余人,高级、特级教师等名优教师1万余人。回望历史,学校虽几经更名,但教师教育的中心地位稳固坚定,扎根巴蜀大地、根植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成都师范学院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追求。(详见成都师范学院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22年9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办理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编制外聘用,招聘名额为4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人员在成都师范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均为六年(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告之“十二、特别提示”)。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16∶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我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以及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师范学院2022年9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便我校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与其所报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或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专业与我校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应按照我校招聘专业名称填报。我校将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报考者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笔试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我校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以及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8月26日24:00前到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校8月30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笔试费用,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退回。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站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9月20日至9月24日9︰3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因疫情等影响,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若有调整将提前在成都师范学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考生应认真学习国家、省、以及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掌握相关防控知识与技能,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随时关注我校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教学教辅岗位面试成绩=说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科,科目名称:《教育学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教育法知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2年9月24日(星期六)在成都师范学院温江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告)。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于2022年9月27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9月28日17:00前通过电话申请查分,查分电话:028-66772199,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2年9月30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2年9月9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csrenshike@163.com(联系电话028-6677219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扫描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师范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教学教辅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为6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4分钟。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2年9月30日由我校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毕业论文、专业课程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本次招聘所依据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校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说课,重点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知识应用及创新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岗位适应能力及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及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我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员)。之后各环节,若递补体检人员均按此办法执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审核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审核确认人员的材料审核确认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我校最终审核确认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校研究同意后,签订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校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本次招聘所依据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管理
1.学校与通过审核确认的非事业单位编制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首次签订合同期满时,已受聘成都师范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未达到上述续签劳动合同条件的,均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留用。
3.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已受聘成都师范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且年度考核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方可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未达到上述续签劳动合同条件的,均在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留用。
4.学校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在编人员公开招聘时,符合条件的均可以报名参加。其中,已受聘成都师范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考核招聘,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本次所有岗位招聘的人员在成都师范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均为六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最低服务期限未满,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按照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四年期满后,不符合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条件而不再留用的,其最低服务期限自然解除,不再支付违约金。
2.所有岗位招聘的人员因工作安排需要兼任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的,应服从工作安排。
3.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4.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我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我校仅接受实名举报,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7.本次招聘所依据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认定;二级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认定。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66772199(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740101(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66772767(成都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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