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宾珙县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9 16:37:16在线客服:

  2022年07月19日讯: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宜宾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珙县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我县本次计划公开招募公卫特别岗102个,含10个疫情防控应急岗(以下简称应急岗),75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岗;17个中小学校医辅助岗(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岗位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届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中职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不含周末)。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现场报名:考生请按要求携带《珙县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为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若考生为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若考生为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若考生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好的《珙县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范围的一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版),以及本人近期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的JPG格式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提交至邮箱:978649789@qq.com。;咨询电话:珙县卫生健康局:0831-4380933。

  3.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单位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详见附件岗位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单位指定电子邮箱(978649789@qq.com)。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指定报名点工作人员对照招募公告和职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此次招募采取笔试方式择优录取。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医疗卫生机构岗(含应急岗)和校医辅助岗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等官方网站上公布。需申请查分的,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布2个工作日内到县卫生健康局4楼政工股(宜宾市珙县巡场镇狮子街1号)书面申请,县卫生健康局协调相关部门查分。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招募岗位实际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募人数),该岗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三)调剂

  对笔试后未达到拟招募人数的岗位,可在报考同类型岗位、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符合岗位要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逐个自行选择调剂招募。

  (四)体检

  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按相关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员,如再相同的,由县级招募专班确定加试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招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后再上岗。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岗

  此次招聘岗位实行统一招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的岗位设置,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医辅助岗的岗位设置,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优先条件优先选岗,如再相同的,由县级招募专班确定加试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八)签订协议

  服务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九)岗前培训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对招募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十)正式上岗

  2022年9月1日。

  四、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面试与专业知识面试按比例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面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面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面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考核

  项目人员日常管理以服务单位为主,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期满考核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等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在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疫情防控。本次招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考生现场报名笔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考生进入报名、笔试现场时,应当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3.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内,除高、中风险区外地其他地方)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或笔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③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澳门除外),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⑤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⑥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珙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报名或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涉及现场报名、笔试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等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的,责任自负。

  医疗卫生岗咨询电话:0831-4380933。

  校医辅助岗咨询电话:0831-4039865。

  1.珙县2022年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岗位表

招募单位

岗位类型

岗位编码

招募名额

招募条件

服务单位

报名地点

学历要求

需求专业

其他条件

珙县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岗(应急岗)

20220101

10

中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省内 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届毕业生。

珙县人民医院;珙县中医医院;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珙县部分乡镇卫生院

珙县卫生健康局四楼政工股

 

医疗卫生岗(其他)

20220102

75

中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省内 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届毕业生。

珙县卫生健康局;珙县人民医院;珙县中医医院;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珙县部分乡镇卫生院

珙县县教育体育局

校医辅助岗

20220103

17

中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省内 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2022届毕业生。

珙县中小学校

  2.珙县2022年公卫特别岗招募报名表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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