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招考环境监管监测辅助人员公告
2022年07月05日讯: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环境监管监测辅助人员补充工作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环境监管监测辅助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考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招聘人员7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2名。本次招聘的环境监管监测辅助人员身份为合同制聘用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占用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考。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与生态环保相关专业、学历,其中:
研究生:一级学科为化学、大气科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本科:化学类、大气科学类、水利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核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本科特设专业为化学类、大气科学类、生物科学类、核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专科:环保类、气象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化工技术类
6.具有甘州区户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7.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或其他不适宜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11至13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办公楼二楼212室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具体地址: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区人社局西侧)。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学历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互联网查询打印)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大专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并携带本人填写的《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准备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近3年考试报名资格。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近年来已经被聘用的公安、城市执法、民政、水务、社区、政务服务等管理辅助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对所有报名人员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另行研究确定。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所必备的基础综合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3.领取准考证时间:准考证于考试前通知凭身份证到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办公楼212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机关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5.其他有关事宜: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近期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本人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五、用工性质及待遇
1.工资待遇每月2800元(含各类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招聘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落实逐年增长的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其他待遇按照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续签事宜。
六、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管理或严重违反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从报名开始至本次公开招聘集中考试工作结束,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如实登记。体温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故意隐瞒、造成疫情防控责任事故的,取消考试资格,严肃追究责任。
2.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37.3℃的,需现场进行复测。对于连续3次测温≥37.3℃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疾控部门报告予以妥善处置,不再安排该生参加考试。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与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最新部署要求不一致的,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未尽事宜由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解释。
4.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需深入污染源现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具有特殊岗位工作性质。
九、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实施,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具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6-8213334
监督电话: 0936-8254433(甘州区纪委监委)
0936-8861901(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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