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07月01日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1年6月由省编办批准在原山西省卫生防疫站、山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山西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优化组合组建成立的综合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额事业单位。作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能是:疾病预防控制及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疾病的各类危险因素,保障全省人民的健康与卫生安全服务为己任。
根据我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我中心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六)2022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xcdc.cn/),填写并打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粘贴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及审核。
填写《报名表》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签订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现场确认地点: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203室。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203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存放证明和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专业方向证明或提供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与《报名表》粘贴照片同底的纸质照片2张和电子照片(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或应聘有明确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4.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疫情原因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
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我中心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sxcdc.cn/)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岗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纸笔作答(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3.考生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服从现场管理。进入考点,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四要素”,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和我中心公告信息为准。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www.sxcdc.cn/)进行查询。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中心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明确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51-7553141
咨询电话:0351-755310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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