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招聘院前急救医师公告
2022年06月21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院前急救医师列入急需引进紧缺人才的函》相关内容,为弥补人员不足,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10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6.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4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生健康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2年6月2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医师计划表》)。
如需对《招聘医师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25317562。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00至7月8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4日9:00至7月9日17:00。
本次招聘,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六、资格复审与缴费
考核前,报考者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体测准考证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通过复审和体测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
报考人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且不满足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进入考核资格。进入考核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提交);
5.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如部分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等)。
缴费时间: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减免报名费用。
七、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由体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组成: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与资格复审同日进行。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1.男子组
序号项目合格标准测试要求
110米×4往返跑≤13"1单次确定成绩
2纵跳摸高≥265厘米不超过三次
3俯卧撑20个/分钟单次确定成绩
2.女子组
序号项目合格标准测试要求
110米×4往返跑≤14"1单次确定成绩
2纵跳摸高≥230厘米不超过三次
3仰卧起坐20个/分钟单次确定成绩
(二)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
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保留2位小数。准考证下载时间将在报名网站进行通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合格且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要求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考核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平分情况时,以主考官考核分数进行排序。
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等网站发布。
八、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好考察工作。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招聘单位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按照档案专项审核标准对拟聘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一、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以实际操作成绩排列高者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十二、备案
聘用后,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卫健委人事室,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5317562;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举报邮箱:bhxqwsjswj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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