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2022年06月1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2名,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5月31日至2004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专项工作聘员,按《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须填写《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2)后,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子邮箱(qcqfgj1@163.com)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16:00时。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通过电子邮箱邮件发往考生报名提交材料邮箱。
(四)资格审核: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初步资格审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应届毕业生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被录用。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若行程卡上带星还需持三天两检核酸阴性证明。计划于报名结束尽快组织笔试,建议行程卡带星人员于考试前一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建议拟报名人员请在公告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建议从外地市返回清城参加考试人员,返程路上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三)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四)本公告的“以上”含本级数。
咨询电话: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0763-3939182;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公司:0763-331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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