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警官学院招聘公告
2022年06月1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警官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与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17:00。报名窗口于6月15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
(1)从公告发布时起至6月16日17:00,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考试资格;所填报的信息涉及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相关时间节点:《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3.缴费确认。
(1)2022年6月17日9:00至6月18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确认报名,报名费为50元/人。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2)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3)招聘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生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2022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9:00,已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27—61630043。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及分析判断等综合素质。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3.报考01至12号岗位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余岗位须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日后一周左右通过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公布,考生可适时查看。
五、面试
(一)面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水平、表达等方面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临场应变、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下同)。
3.报考01至1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发布公告。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运动员等级证明、工作经历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经复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资格复审结束后,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3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含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1至12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课堂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报考13至1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报考16至25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含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免笔试”的考生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课堂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七、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情况,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4.考生体检、考察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警官学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湖北警官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630043(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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