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招聘公告
2022年06月11日讯: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位于天津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局),主要承担海河流域和北海海域,及黄河和东北沿黄渤海诸河入海断面以下河口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根据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报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生态环境部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和海河局网站(http://hhbhjg.mee.gov.cn)下载并填写《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报名表),《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文件命名为岗位+姓名+汇总表),于2022年6月17日17:00前将报名表、汇总表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代表性成果、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jckyzx.bgs@hhbhjg.mee.gov.cn。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二)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
根据招聘条件和应聘者提交的材料,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既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后,报考该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果在生态环境部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和海河局网站(http://hhbhjg.mee.gov.cn)发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审核合格者当场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考试分别采用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硕士及以上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博士岗位采用直接面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现场或视频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报名硕士及以上岗位的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总分值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100分。
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若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考生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可不再递补)。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名人员直接面试的,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综合面试。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在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按时在指定的统一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可视情况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不进行递补,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岗位、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内容。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未通过资格审查和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等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中心承担。
(四)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应聘者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在现场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时间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以生态环境部招聘系统网站和海河局网站最新公告为准,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
联系电话:022-28105870
电子邮箱:jckyzx.bgs@hhbhjg.mee.gov.cn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19号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督电话:022-28105822
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监督电话:022-2810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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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部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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