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中卫市直属中小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2年06月07日讯:为切实解决市直属中小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直属中小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全国自主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82人,其中市直属普通高中55人,初中16人,小学6人,市职业技术学校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中卫市直属中小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卫市直属中小学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8:30至6月16日18:3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6月11日至6月15日每天下午6:30在中卫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照片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籍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zwsjszp8650@163.com,并打电话确认招聘方是否收到报名材料。留学归国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组织面试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复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中卫市教育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实操的方式;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面试人员进行加试,最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一周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经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中卫市高层次引进相关政策。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由中卫市教育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方案提前两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招聘工作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入宁人员实行“14+7”管控措施,因个人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八)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有关招聘面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955-702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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