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年06月01日讯:惠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是隶属于惠州市纪委监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招聘岗位、人数:市廉政教育中心九级管理岗位2名、十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3名,共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1:《惠州市廉政教育中心2022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31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6.录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试用期一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8:00至2022年6月17日18:00,(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hzjwzzb@huizhou.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按“姓名+联系电话+公开招聘”命名。
3.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作为: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成绩单》原件(须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报名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第1项同时提供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录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惠州市纪委监委官网及“惠州清风”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明确参加笔试人员姓名等信息,并通过报名邮箱发送笔试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三)笔试、面试
本次公开招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及“惠州清风”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急应变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及“惠州清风”微信公众号公布。惠州市纪委监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综合研判,结合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考核对象人选。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惠州市纪委监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确定招录人选
综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视为无效报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因考生报名表信息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要求的资格条件即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及面试工作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惠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及“惠州清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四)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4),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由惠州市纪委监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
(五)考生应按照惠州市纪委监委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核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2-2808707;投诉电话:0752-280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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