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2022年05月12日讯: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始建于1960年,是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以精神疾病治疗、老年医养结合、康复医学治疗三大业务特色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开放床位3000余张,职工1000余名,年门诊量11万余人次。现已形成以枣庄市医养康复中心为主体,集山亭院区、峄城院区、台儿庄院区、市中院区的“一院多区”的专业性、融合性、全覆盖的区域发展格局, 三大业务均取得快速发展。医院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精神科被评为山东省重点临床专科,承担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枣庄职业学院临床教学、培训任务;医养结合是山东省机构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康复医学是中国康复研究中心首批医联体成员单位,加挂枣庄市职业学院康复学院牌子;先后承担山东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国家重性精神障碍综合管理试点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省卫生系统两好一满意服务品牌”“全省敬老模范单位”“省级工人先锋号”“省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省级医患关系和谐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
现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诚邀医学人才,助推医院建设。为顺利完成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作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
市内企业、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2022年5月2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附件1)。
三、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采取同一时间、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09:00-5月2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下载填写《2022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名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证及学位认证报告(本科及研究生)、医师资格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图像的形式打包发送至eyrsk2011@126.com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报考岗位+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内科医师+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张**”),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
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发学历、学位证和相关证书的,扫描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未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本市公职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时出具原单位离职相关材料;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名本人负责。
(三)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5月23日11:00-5月27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查结果,并以电话或邮箱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或查询邮箱。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现场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包括各个学历层次);
(3)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在校或工作其间荣誉证书、进修证书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7)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8)报考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证明;
(9)离职或同意报考证明;
(10)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
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根据医院工作和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能力、应变表达能力等。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人选,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参加测试时需提交:准考证、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进行红外体温监测,并出示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山东电子健康码”绿色标识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聘的需提前电话告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同时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
(一)本次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疫情防控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须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山东电子健康码”绿色标识二维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体温检测进入考场,设立疫情隔离点,测试全过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应聘人员中从中高地区返枣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备,瞒报、不报的,视情况给予取消引进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复元五路567号
邮编:277110
电话:0632-8076115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址:http://www.zzsl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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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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