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通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15:40:26在线客服:

  2022年04月29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6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放宽为1976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也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2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二)须知事项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报名时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为“113~114”的岗位只接受海安市2022年毕业的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招聘活动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9:00~5月10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2春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以下材料原件依序扫描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传邮箱: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填写完毕自行打印,签好姓名后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资格复审、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2022年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5日09:00~5月11日17: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意见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初审意见有疑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陈述申辩:2022年5月5日09:00~5月12日17:00。

  3.对初审疑议的处理:2022年5月5日9:00~5月13日11:00。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另行公告。请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2.所需资料: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邮箱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已在海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4.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方式等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笔试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

  (五)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资格复审合格且缴费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不需笔试,其余岗位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结束次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体检、考察、公示与备案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与备案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岗位代码“113”的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2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22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2月底前)。非2022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①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未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②2022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健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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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022年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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