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2年04月2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指定邮箱:rsc@mail.wspc.edu.cn。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本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6)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注:应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如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等);
(7)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
将上述材料打包,并在邮件主题注明“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应聘”字样及“岗位序号”(如: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应聘岗位1),发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rsc@mail.wspc.edu.cn。报名结果以收到工作人员邮件回复为准。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另行通知。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1)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毕业证、学位证的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4)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专项公开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考核
面试前,如果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少于3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如果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30人,则在面试前组织笔试,面试入闱比例为1:6,当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核内容为教师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笔试时长为90分钟(闭卷)。笔试时间地点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综合素质考察的方式。试讲和综合素质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1:1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8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1.试讲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试讲的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应聘岗位确定,由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综合评价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由应聘人员抽选测试内容,并回答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提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本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对教育事业的认识态度以及对学院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考察。
(三)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环节中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四、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体检和心理测试到学院指定的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院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者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及备案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院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院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者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4803730(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4803850(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监督举报邮箱:jw@mail.ws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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