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漳州技师学院专项招聘公告
2022年04月23日讯:漳州技师学院为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近年来,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吸引省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等文件精神,精准引进各类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面向全国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公开招聘对象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对年龄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2022年春季漳州技师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7.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4月23日8:00—4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及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访问漳州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zksbm.com/),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本次招聘的相应岗位并网络提交相应报名材料,上传的报名资料包括(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电子版图片):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3.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4.报考者可于4月23日10:00—4月28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5.此次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0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增补专业目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
1.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等事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做好相应准备。
2.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的,需参加笔试,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七、体检、考核
1.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2.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核准
1.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受聘人员应在接到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所有聘用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说明
1.漳州市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招聘范围。
2.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自动放弃者,需要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将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3.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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